行业前世今生世间万物都有其起源,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诞生,还要追溯到2000多年前。自西周起,司法鉴定制度便已有雏形,并于秦代时形成体系,唐宋时期达到鼎盛。但囿于特定的时代环境,古时的司法鉴定不像现在这样门类众多,而是以法医类司法鉴定为主。在司法鉴定发展到顶峰的宋朝,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《洗冤集录》被编撰而成,并对后世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。
据移动公证数据中心发布的《2018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》显示,早在2018年,全国民事案件就已有超73%涉及电子数据。近年来,伴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快速推进,此数据还在不断地攀升。与此同时,网络刑事犯罪案件类型日新月异,新手段层出不穷,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证据中的占比也日益增加。
然而,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,电子数据普遍具有取证难、易消亡、易篡改、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,在诉讼中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较大。因此,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,法院对电子数据的采信度都不高。2017年,有学者曾调研发文指出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法庭对电子数据未明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,其占比高达92.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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